2024年8月,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《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》(下稱《若干規定》),標志著為基層減負從“臨時管理”向“制度治理”的深刻轉變,構建了減負長效機制,以精準施策直擊問題要害,用靶向攻堅破除形式主義桎梏,真正讓基層干部輕裝上陣抓落實、干實事。
規范借調讓人員交流回歸本位。干部借調本意是為了緩解“事多人少”的工作壓力,讓干部長見識、提能力。但違規借調卻使基層“失血”嚴重,削弱了基層力量。《若干規定》明確“原則上不得從縣及以下單位借調干部,嚴控向市及其以上單位借調干部”,以黨內法規形式切斷了跨層級、跨領域的違規用人通道、堵住了“跟班學習”“上派鍛煉”的違規用人借口。以嚴控借調標準,確保用人程序規范透明,讓借調行為回歸本位,讓基層骨干回歸基層,以合理合規的人才交流切實為基層減負。
厘清權責為基層干部卸重松綁。權責不明確、職能不統一,使基層干部疲于應對各項工作,嚴重影響工作質效。《若干規定》從“建立健全職責清單;完善清單外事項準入制度;規范工作機制、掛牌和證明事項;依法依規確定基層信訪工作職責”四個方面作出明確要求,破除了“層層下壓”的慣性思維、樹立了“清單為綱”的規則意識,引導上級部門從“隨意指派”轉向“依規準入”,真正實現了從“重任務輕賦能”到“權責協同”的轉變。為基層明確能干什么事、該干什么事、需擔什么責,從源頭上破解“小馬拉大車”問題。
聚焦實效讓創建示范不務虛功。各類“評優評先”“創建驗收”活動若失序失范,極易異化為基層的“沉重負擔”,導致基層人員的精力被大量非建設性任務占據,嚴重偏離主業主責。《若干規定》要求“精簡種類數量;注重創建示范實效;在市縣基層不搞創建達標活動”,從源頭上縮減冗余的示范創建和評比活動,杜絕“重牌輕效”的政績偏差,確保示范項目能形成有實效、可推廣的經驗。同時,打破層層向下的壓力傳導鏈條,杜絕上級部門將達標任務轉嫁基層,避免了治理資源空耗,提升了基層治理的精準性與有效性。
從根子上減輕基層負擔非一日之功,更是一場持久戰,唯有精準施策、靶向攻堅,切實做到真減負、少折騰,才能讓基層干部體驗到實實在在減負獲得感、幸福感。②11